国睿科技: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8-29 17:45:48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中国电子科技

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

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编制的《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

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修订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修订的议案》,本次修订是基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公司风险处置预案,

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

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置方案,

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编制的《与中国电子

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管亚梅   明新国 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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