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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间市人民医院、任丘市人民医院、献县人民医院和肃宁县人民医院因“存在不合理收费等问题”,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要求这四家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并处行政罚款共计72.7988万元。
其中,河间市人民医院被处罚款126005元、任丘市人民医院被处罚款188306元、献县人民医院被处罚款185245.9元、肃宁县人民医院被处罚款22843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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